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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性侵养女案 当前司法解释对小女孩有利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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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认为,当前的司法解释对小女孩有利。其表示,鲍某明与受害女生的养父女关系构成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关系的人员身份”,即便是在未成年人同意的前提下,仍然涉嫌构成强奸罪。律师杨洪认为,14岁为界有其合理性。他认为此案如果构成强奸罪名,双方又是事实上的养父女关系,量刑方面可能会考虑加重。

4月15日,被指控男子鲍某某称,他于2015年接触到当时14岁的小可(化名),想收养但无法办收养手续。2017年下半年,他和小可日久生情,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还带她见过父母。小可则坚称,她和鲍某某并非恋爱关系,她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还被迫看色情视频。4月13日,最高检及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目前,小可再接受警方调查取证,鲍某某取保候审中。

二人通话中鲍某明称当时和小可母亲联系时,就犹豫觉得小可年纪太大了,其母称可以先带她玩几天相处相处,小可每次走之前都会对他说自己身世多么多么可怜。

2017年下半年,他和小可日久生情,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还带她见过父母。鲍某明称17年下半年,二人相处模式完全就是恋人关系,同吃、同住、同睡。。。。。。小可还问他“将来你要娶我吗?你觉得我穿婚纱好看不好看?”鲍某明认为确立关系以后,虽然年纪差距比较大,但两人真心实意,这个事情也不是不可以接受。

鲍某明还回应网络流传关于恋童癖视频、殴打囚禁、控制女孩思想等行为,鲍某明称这是小可自己看网上瞎说的。

对此小可否认称:当时他们家人说的特别过分,那个奶奶说鲍某明就是因为太开放了,小时候他们就管不了,他们家全家人都要听他的。还问我要不要嫁给他。

第一次受伤害对小可打击非常大

小可回忆从第一次被侵犯感觉自己已经死了:”我对我自己的身体特别在乎,我的每一次报警都可以证明我们是父女关系,肯定不是恋爱关系,有多少女孩愿意和她的爸爸谈恋爱?不觉得很离谱吗?”

据此前报道,女孩生母称,认为女孩一直不顺利,因为迷信而寻一养父母,可以冲灾。2015年9月,女孩生母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某。鲍某某以“养父”身份带走女孩。3个月后,鲍某某在老家天津对她实施第一次性侵。女孩称,当时她刚满14周岁。

4月9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决定再次立案。另据报道,女孩在今年2月29日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帮助,南京警方对话烟台,望告知女孩案件进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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