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去所有价值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双方的对象。
首先,被批判的是主动选择被解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这样,被动不得不领取救济金的人就排除在外,政府未这一批人负起责任是理所应当的,这也是政府的职能所在。
其次,主动选择被解雇的人同样也分为几种,即由于自身劳动所得已经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是第一种;自身劳动所得不足以得到与救济金同等的收入,也就是说,由于救济金的存在,自身劳动获得的收入反而比不劳而获的救济金少,那么,公平何在?更何况人都是趋利动物,我们不能拿所谓的道德来钳制一个人去追求另一种明显更好的生活。这是第二种。第三种,就是纯粹的不劳而获的人,他们的工资比救济金多,但为了获取救济金被解雇。
而政府的钱是从哪来?是从税金来,而税金,则是美国人民所缴纳的税款。这里我们不提什么美国从全世界吸血什么的。不要拿道德去判断一个国家的好坏,其他国家加入这个体系,必然也是获得了某种好处,而美国能建立起这样一个体系,自然也是其能力所在。弱肉强食,没什么好说的。
这样,整个问题便出来了。主动选择被解雇靠失业救济金生活的人是否要由全美国的人民为其买单。首先我们要明确,失业救济金是公共财产,而公共财产必然要用到公共领域。此外,公共财产还起着减缓贫富差距的作用,就这一点来看,政府对这一笔钱的用法是没错的。关键是政府在使用这笔钱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从一方面看,政府是在保障失业群众,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政府这笔钱的作用就单纯是这样呢?在我看来不是的。
这笔钱所起的是刺激经济,刺激消费,防止经济系统瘫痪的作用。这样看来,政府为其买单其实并非简单粗暴。
至于民众的选择,还是那句话,不要道德绑架。最简单的一个办法,把我们自己放到那个位置上,会作出怎样的选择。民众是根据政府的政策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这种行为,无可厚非,同样也无所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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