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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加拿大鹅,这些国外奢侈品都在搞“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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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引发热议,目前该事件已经取得初步解决,加拿大鹅最终同意退货退款。

但是,“只换不退”的售后条款似乎普遍存在于奢侈品品牌专卖店。

LV也“内外有别”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被中国消费者追捧的其他国际品牌,在售后服务上,也存在内外有别的现象。鉴于一些消费者的经历,记者就横向对比了几个品牌在中国的销售政策。比如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规定在中国大陆7天内可以退货,30天内可换货,但是在美国、加拿大就可以30天内退货。

多个奢侈品牌称

国内门店产品只换不退

12月3日,记者就门店退换货政策致电多家奢侈品品牌专卖店,对方均表示专卖店购买产品“只换不退”。而对于购买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多个店铺均没有正面回答。

爱马仕顾客服务中心:不同品类退换货政策不一,专卖店产品一旦售出即不可退货。其中大部分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享受30天内一次换货服务。而线上遵循电商法,任何产品在签售次日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Gucci上海芮欧百货店:消费者购买之日起的14个工作之日内可以做一次换货,但不能退货。对于线下购买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需要与店铺第一时间联系,只要不是人为损坏导致的问题,是产品自身的问题店铺会帮忙解决。PRADA普拉达上海环贸IAPM店: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可以14天内换货,但只换不退。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拿到门店进行鉴别,具体还需要看什么物品什么原因产生的问题。而记者对比上述品牌的官网发现,部分品牌在退货政策上并非全球统一标准。除了前文中提到的LV,Gucci官网也显示,对于如加拿大、美国一些国家,可以在专卖店购买后14天内对符合条件的商品进行换货或退货。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可要求在门店退货

律师解读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介绍:

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赵占领表示,消费者通过线下途径购买商品,需要区分所购买的商品,国家是否制定三包法,比如手机、电脑等国家有制定专门的三包法,那需要优先遵守。而商家自己制定的三包政策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在符合这两者前提之下,可以依法进行退换货。

赵占领指出,目前奢侈品店中类似于服饰、箱包、美妆等产品国家没有制定相关的三包法,如果商家有三包政策或是合同约定,则需要优先遵守。但如果消费者证明产品在购买后其实存在质量问题,则对方构成合同违约,即使商家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换货,该说法也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而对于不同国家对于专卖店退换货政策不一,则涉嫌歧视消费者。

消费主权意识的觉醒很关键

其实,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心理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不少国际品牌一边大赚中国消费者的钱,一边对中国消费者区别对待。面对一些国际品牌的双重标准,法律学者认为,消费主权意识的觉醒很关键。

专家解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李玉梅:

法律从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武器。目前在买卖关系当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比如消费者对于商品信息掌握不完全,现在随着开放的程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

洋品牌还搞“霸王条款”

该睁眼看中国了

从市场自身力量来看

中国消费者权利意识觉醒

购买力日益强大

并且可替代的高质量

国货、国潮在兴起

在供需两端都对国际大牌

建立了足够“拍桌子”的能力

一些跨国企业既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博弈能力

更要重新梳理自己的“基本盘”

认清谁是核心客户

如果停留在发展中国家“人傻钱多”的旧观念中

以为中国等市场消费者会因“崇洋媚外”

而对劣质产品和服务忍气吞声

继续搞双标、店大欺客

侵蚀我们消费升级和美好生活的愿景

不仅是自身经营战略的重大失误

更将尝到我国监管的重拳

和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恶果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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