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重点提要
一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来源/全国妇联权益部
编辑/廖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