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守护儿童健康成长蓝天 法院判决彰显司法柔情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女)与被告(男)系自由恋爱,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认为婚后双方感情一般,最后原告慢慢失去了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请求法院判处离婚,孩子交由被告抚养。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但随着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据孩子的父亲描述,双方一直以来感情都很好,感情基础牢固,尤其是孩子的出生为双方婚姻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孩子之后被查出患有罕见疾病,只能长期精心照顾,减少疾病发作次数来缓解疾病对孩子造成的损害。被告相信原告只是一时冲动,无法接受孩子患病的事实才走上背离家庭的道路,所以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孩子年纪尚小,且患有罕见疾病,原被告双方更应对孩子给予更多的关怀,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且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虽产生了一些矛盾,但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严重程度,只要双方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尚有和好的可能,最终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保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对原被告双方从法理、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却是有温度的,一遍遍释法明理、一次次劝解调和,传递了婚姻家庭正能量。
法官提示:结婚、育儿、离婚都是人生大事,夫妻双方在恋婚姻存续期间,都应保持冷静的头脑,自觉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在面对责任和挑战时,才能做到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