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农民工工资支付
……
哪一项对你的生活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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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大数据杀熟”!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交通运输部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在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自然环境、交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采用技术指标;细化线形设计具体指标及设置方法;综合考虑成本与质量,细化路基设计的各项指标;突出经济适用,细化简易铺装路面设置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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