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要求,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广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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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编辑:廖晨星
一审:梁丽君
二审:李婷婷
终审: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