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日前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四川籍女子刘某甲因在深圳一KTV包厢中安排陪侍女,并安排酒店为他人进行性交易等,被检方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显示,3月30日,被告人刘某甲受“蒋某”之托为其在金色年华KTV预定了包厢并叫来陪侍女谢某某与杨某某二人,期间曾代其支付另一陪侍女(“微微”)3000元人民币服务费用。
3月30日凌晨2时许,刘某甲又为刘某乙和雷某某二人预定酒店并安排杨某某、谢某某同刘某乙、雷某某离开去酒店进行性交易。该四人行政拘留结束后刘某甲接受了来自刘某乙作为当日消费的13000元人民币转账,并在谢某某要求下托他人转账给其3000元人民币。据杨某某和刘某乙称2021年2月二人经刘某甲介绍曾进行过一次性交易行为。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检方已对其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