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失业补助金两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失业人员尽快申请。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11/23/art_1229204115_3998043.html
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11/29/art_1229204115_3999976.html
三、申报方式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为防止扎堆集中申报,建议线上申报。
1、线上申报。根据通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2、线下申报。参保企业2020年—2021年在温州市内办理过参保辖区迁移的,到现参保辖区申报;同一企业的统一单位信用代码在温州市多个辖区参保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向其中一个参保辖区经办机构申报。以上情况,待经办机构确认后受理。
四、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一、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材料
社保卡或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不含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四、申领办法
(一)线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手机端浙里办APP
(二)线下申请
请前往当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具体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