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问题,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有关法律规定,解答了群众关心的就业保障等3个方面的1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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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保障类
一、就业保障类
(一)疫情期间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一是网上办理: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12333.hrss.nx.gov.cn);二是掌上办理:注册登陆“我的宁夏”“掌上12333”手机APP,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三是线下办理: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参保地(银川市和两县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951-6032928
(二)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答:一是网上办理:登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12333.hrss.nx.gov.cn);二是线下办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账户信息)到参保地(银川市和两县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951-6032928
(三)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2021年1月1日起新吸纳)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7月1日后毕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较为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咨询电话:0951-6082901
(四)疫情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实习?
答: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2月31日前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申请报名,补派参加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实习(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咨询电话:0951-6034314
(五)疫情期间如何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
答:企业用工信息发布:一是通过搜索“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需盖章)照片,用人招聘简章,直接上传;二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进行注册,登录发布岗位。
个人求职信息发布:一是通过搜索“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将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求职岗位、薪资要求,直接上传;二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进行个人注册、填写自己的求职信息并进行发布。可向正在举办的网络招聘会,参会的用人单位在线投递简历(未注册账号者,需先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简历信息资料后即可参会,并在线投递简历)。
咨询电话:0951-6034314
二、劳动关系类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善处理劳动合同问题?
三、工伤保险类
(一)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的办理受理时限如何确定?
答:对于因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居家)隔离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受理和办理时限计算时不含相关人员集中(居家)隔离的时间。
(二)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答: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城乡社区工作者等疫情防控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含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1日内办结;对于需调查确认的及时取证,力争3日办结,原则上不超过7日。参保地在银川市以外的区内市县疫情防控人员在银川市受到事故伤害的,由银川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医疗待遇如何规定?
答:将未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自治区已明确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住院期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疫情防控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延期进行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该如何办理?
答:可以采用电话预约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科学统筹安排,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情况,联系电话:0951-5555566,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市民大厅C318室。
(五)如有特殊情况,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延长?
答:可以采用电话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时限延长,联系电话:0951-5555566,工作人员电话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后期补交《工伤认定延期申报》等书面材料,申请日期以备案日期为准。
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