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多部门联合发文,倡议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

近日,佛山市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对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发出倡议。


相关部门指出,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倡议全市广大群众中午12:00至14:00、晩上9:30至第二天8:00,不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广场舞和歌唱等活动。


开展相关活动时,地点应选择与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广场或空地、专类体育健身场馆内。尽量远离居住集中区,选择地点以不占道、不扰民为前提。


同时,不使用大型高音喇叭设备,自觉降低设备音量,白天音量不超过60分贝,晚上音量不超过50分贝。


1.jpg

2.jpg

3.jpg


编辑:刘盈

来源: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码下载

知识产权及侵权行为声明:

未经顺德+APP应用平台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APP应用平台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顺德+APP应用平台相关内容。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APP应用平台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若发现顺德+APP应用平台有内容侵权行为,请联系平台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