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桔园 何去何从
土地纠纷
最近,桔农老李遇上了件烦心事,他的200亩桔园可能要被夷为平地。
案情简介
2009年汉寿县A镇政府与老李签订了9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老李在该土地上种起了桔树。2018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但仍维持事实承包关系,并约定承包期至2020年3月止。由于老李没有续签承包合同, A镇政府只好将土地重新对外发包。根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规则,A镇政府分三次对该桔园发包方案进行公示公告,并通过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开挂牌流转交易该土地的经营权,除正常的公告程序外,A镇政府还安排工作人员将三次公告送交老李,由老李女儿签收。老李三次公告流转交易均未报名,也未向A政府申请续签合同。2020年底,A镇政府与B种植专业合作社另行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三方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最后A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老李无权占有土地,要求老李自行移除地上作物、归还土地。老李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另案起诉,要求确认A镇政府与B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无效,并确认老李对案涉土地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
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方陈述了各自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查明涉案合同详情、案涉土地信息等事实后,认定A镇政府与B合作社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而老李所主张的优先承包权既无合同约定,亦无法律规定,确认本纠纷应按老李败诉处理。
而此案最棘手的问题在于:案涉土地面积近200亩,涉及苗木15000根,A镇政府对纠纷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B合作社也因老李未腾地而遭受经济损失。所以本案不论如何判决,都会在三者间加剧对立冲突,必然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化解难题
面对这一难题,承办法官通过庭前与老李及A镇政府、B合作社沟通,庭审中邀请政府负责人、合作社成员、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调解,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为各方阐明移除地上附着物的难度和可能性结果,有针对性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较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A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B合作社转让与A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由老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及承担;老李需支付B合作社为承包土地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对B合作社作出补偿。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三方当事人就案涉现金款项当庭进行了兑现。
案涉土地近200亩,涉及苗木15000根,若按老李败诉处理,用于清除苗木的人力、物力成本过高。且苗木系老李唯一经济来源,后期执行工作大概率会遭到老李的抵抗。调解协议的达成使纠纷得到完全解决,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避免了后续问题的产生,减轻了执行程序所面临的压力。
END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旷博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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