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案一审宣判,投资者维权迎来新格局
日前,广州中院对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中证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根据判决,广州中院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的宣判,也意味着股市投资者维权迎来全新的格局。
证监会调查表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期间,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康美药业实施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巨大。其财务造假的性质非常严重,影响也非常恶劣,既损害了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生态。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今年4月份中证投服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之前,证监会已先后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审计机构及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既遭到了行政处罚,也会遭到刑事处罚与承担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案作为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存在多个方面的看点。其一,在众多虚假陈述案例中,该案人数最多。根据中证投服中心提供的数据,涉及的投资者高达52037人,远非此前相关案例可比。
其二,赔偿金额最高。从以往的虚假陈述案例看,其赔偿金额一般不会超过3亿元,像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最终赔偿金额甚至没有超过2亿元。康美药业案赔偿金额高达24.59亿元,也将此前的相关案例赔偿金额远远地抛在后面。
其三,上市公司责任人员、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往的虚假陈述案例,赔偿主体往往都是上市公司,对于责任人员一般都是罚款与市场禁入,或承担刑事责任了事。但该案例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既有上市公司责任人员,也有审计机构及责任人员,可以说将相关人员“一网打尽”,一个都没有少。而且,由于康美药业自身已步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全额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非常困难,那么,上市公司责任人员、审计机构及责任人员将承担赔偿责任,个中的代价不言而喻。
事实上,无论是从赔偿金额看,还是上市公司责任人员、审计机构及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看,都预示着违规成本的巨大。毕竟,24.59亿元的赔偿金额,并不是一般上市公司所能承受的。即使是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其金额也不是小数目。
康美药业案的宣判,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此前投资者维权时,常常遭遇诉讼难、立案难、开庭难、执行难等难题,集中表现为维权难。实际上,即使是像券商先行赔付的欺诈发行案例,也常常会遭遇利益受损投资者无法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金额无法实现全覆盖的尴尬,更不说要那些单独发起诉讼投资者的维权了。但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机制,毫无疑问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新的选择,更何况背后还有中证投服中心的加持。
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机制的建立,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结果,也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今后,投资者的维权,除了有证券集体诉讼外,还有单独诉讼、代表人诉讼、证券支持诉讼、多元调整机制等多种方式。特别是证券集体诉讼机制,既能覆盖利益受损的全部投资者,也能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而且,证券集体诉讼机制,某种意义上缓解了投资者维权难的困境,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作用与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