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年终奖成为企事业单位关注的热点。2022年1月1日起,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过渡期即将结束,年终奖个税将有哪些变化?企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将年终奖提前至2021年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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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前世今生”
在旧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按月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终奖在发放当月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会造成发放奖金月份的收入突然增高,很大可能会适用较高的税率,造成个人税负比较较重。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无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而是实行单独计税的方式。
这种方法可以把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用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处理后多数情况下税率都会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减少,税负也比较合理。同时规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这种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步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所得不再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到一起,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按年计税方式下,原年终奖计税方式就失去了存在的政策基础,原则上不应该再单独计税。
但为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将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三年。也就是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然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分摊到12个月,确定一个单独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中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过渡期即将结束
如上所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此规定,今年12月31日是年终奖计税方式能自由选择的最后时间节点,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年终奖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独计税or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在过渡期内,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年终奖究竟是单独计税有利,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利呢?其实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总体来讲判断规则是对于特定纳税人来说,如果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适用的税率低于其他各项应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个人所得税APP中已经设置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只需要分别选择两种方式试算一下即可。提示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为2022年3月1日到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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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之日。如果2021年的年终奖发在2022年初,那么这笔年终奖就属于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就失去了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
对于2021年度仍然没有使用过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强烈建议在年底前测算年终奖计税方式变化对本单位员工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可以将年终奖于12月31日前发放,以享受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并未从官方渠道获得任何关于年终奖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或是更新政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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