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的这种情况相信每个人都在地铁站、商场甚至是路边遇到过。
随着对健康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健身、瑜伽、舞蹈等多种方式锻炼身体。随之而来的,是健身馆、瑜伽店、舞蹈房、游泳馆等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城市各个角落兴起。
但是健身房、瑜伽馆毕竟只是锻炼的地方,有的不法分子却打着“共建”名义,把瑜伽馆建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
大家要擦亮眼睛,小心这其中的集资陷阱
案件回顾
“加入我们的瑜伽馆共建计划吧,有保底收益不会有风险的,利息比银行高多了,稳赚不赔!”
听了销售人员的话,小云想,本来就想要练瑜伽,何不在这个瑜伽馆参加“共建”投资,练瑜伽的同时还能投资理财赚钱,而且书面协议上都明确写了保本付息,就算瑜伽馆经营不好也还有保底8%的收益,不用承担经营风险,这种好事哪里去找?于是小云当场转账了3万元参与投资。
短短几个月,数十人和小云一样,通过传单、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文章、口口相传等方式了解并投资了瑜伽馆的这一项目。
小云和其他投资者们并没有等来预想中的高收益回报,头几个月还能拿到利息,到后来瑜伽馆就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依约兑付,最终爆雷,导致200万余元经济损失。
瑜伽馆并没有吸收存款的金融资质,其对外针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投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小贴士
现在很多健身房都会推出办卡、预存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折扣或返现,这些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模式,与非法集资存在本质区别,并不是吸收资金的行为。
那么,正规的健身房、瑜伽馆办卡充值和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里呢?
还是要牢牢把握住它的几个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01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俗而言就是没有相应的公开吸收资金的资质。瑜伽馆、健身房等不是金融机构,更不是银行,没有金融牌照和资质,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02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03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本案中承诺每年8%保底收益、到期还本付息、给予股权并进行确保没有风险就是典型的利诱行为。
04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检察官提醒
一方面要警惕一些非金融机构的变相理财项目以及“保本付息”“没有风险”等承诺;另一方面要防止草木皆兵,牢记“四性”,准确识别和区分非法集资与正规经营机构、正常商业模式的界限,支持保护合法商业活动。
文 | 徐秋露
编辑 | 赵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