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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生同居产下一女 究竟谁才是孩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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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

2018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2019年3月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不久后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五天后,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怀孕。

2019年12月阿美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2020年2月阿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提供卵子的小提表示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阿美辩称自己和小提是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是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阿美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阿美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阿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小提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那么这名孩子究竟该由谁来抚养?本期《说法》请到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卢婧副主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案>>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女主持人A:

我们当初商量得好好的,我负责提供卵子,你负责生出来。这孩子按照遗传学的角度,是我的孩子,与你无关,我来养。

女主持人B:

你养?这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的,是从我肚子里出来的,是我身上掉下的肉!

卢检察官:

首先代孕肯定不合法!但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孩子出生怎么认定谁是孩子亲妈,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有法院比较认同“生物学母亲”为母的观点,也有法院比较认同“娩出者为生母”的说法。不能仅因为你具有孩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你们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按照你们现在的情况,胎儿是由阿美十月怀胎孕育分娩,因此这种孕育过程和分娩艰辛带来的情感联系更胜于仅仅提供卵子的血缘关系,胎儿出生后尚需由她母乳喂养,因此,由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成长。

再回到本案中

经查

小提与阿美

原为同性伴侣关系

双方均确认

形成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

精子是购买的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判决:无法证明

小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提并无证据证明其为孩子的母亲,其要求孩子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孩子是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孩子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提诉求确认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提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判决还指出,因为孩子是由阿美孕育分娩,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顾,现孩子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阿美抚养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

这起案件虽然不能完全算是由代孕引发的纠纷,但同性伴侣“借精生子”让“代孕”的话题再度挑起大家敏感的神经

案件反思

可能会有部分人认为,代孕是双方都心甘情愿的又没有人强迫,为什么不能合法?表面上大家看到的也许是“你情我愿”,可实际上代孕从头到尾就不是公平的交易,就如罗翔老师说的代孕本质上就是一场剥削!

当她们的身体可以通过代孕合法赚到钱,人贩子会将邪恶的双手伸向更多妇女、未成年少女。

因为更多的女人,就意味着有更多的子宫;更年轻的女孩,就意味着能在市场获得更高的价格,甚至于更高学历的女性,会成为人贩子的重点目标。

当她们的生殖功能被明码标价,犯罪分子会逼迫她们不断怀孕、不断生孩子。因为在这一刻,她们不再是“人”,而是物件,是生产的机器。

所以:任何出卖/出租身体的行为都不能合法化!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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