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七旬姐弟起纠纷,法官上门解心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纷争作为一道亘古不变的难题,同样摆在如今民事法官的面前。日前,宽甸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某村村委会,“断”了一次家务事,在化解案件的同时,也化解了原、被告多年的积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的原、被告系姐弟关系,2018年,原、被告父母生前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占,被告承诺给付原告补偿款2000元并出具了欠据,但却一直没有兑现,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由于原、被告已年过古稀,且原告腿部有疾病,行走需要拄拐,被告又双眼全盲,二人均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来到原、被告的住所地,就近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几年前曾因父母的赡养问题有过纠纷,如今,虽然父母已离世,但二人关系仍然比较紧张,所以才会因为2000元的补偿款对簿公堂。因此,在开庭当日,法官从打开原、被告的心结入手,先不谈案情,让他们讲一讲多年积怨的来由。
在法官的引导下,姐弟二人翻起了“旧账”,你一言我一语地道起多年来对彼此的不满。法官在倾听的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多年矛盾的根源,是因为他们都认为对方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原告认为,父母居住在被告家中,但他对老人没有精心照顾,所以二老的身体情况一直不好;被告则表示,原告给父母的赡养费很少,自己经济条件又比较差,故而难以保障老人的物质生活。
待原、被告情绪稍微平静后,法官对他们进行了分开调解。一方面,法官耐心地劝说原告,被告经济条件一般,再加上双眼全盲,照顾老人确实比较困难,有所疏漏也是人之常情;另一方面则开解被告,原告因行动不便,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给付的赡养费虽然不多但已是尽力,并且原告也没有索要老人的遗产,希望他能够体谅姐姐。在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对原、被告进行情感疏导,再细致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姐弟二人理解了对方的不易,也顾念血浓于水的亲情,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化解。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宽甸法院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在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纠纷的同时,更化解了原、被告在案件背后的矛盾,为姐弟二人重新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向当事人传递了司法的脉脉温情,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