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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作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抓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也将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经过多年探索,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引导绿色投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支持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本刊特别策划专栏,约请相关业内人士分享金融助力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效和经验,就金融如何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行探讨。
作者|何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3期
近年来,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扛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责任,已成为国内绿色金融的领跑者。
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地方特色激励机制。2017年,深圳市福田区在国内率先出台绿色债券相关支持政策。2018年12月,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奖补政策,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目前市区两级已形成绿色信贷及绿色债券奖补制度,对发行绿色债券的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绿色信贷企业给予贴息,为担保机构及银行机构提供风险补偿。2021年6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银行机构对专营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规模、设立专门审批通道、给予优惠资金定价、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政府及监管部门对经认定的专营机构给予差异化监管政策和奖励措施,2021年8月已认定并揭牌首批11家专营机构。2021年7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与承保、风险评估等予以清晰规定。近年来,市政府在金融创新奖中将绿色金融作为特色奖予以奖励。
率先开展立法,强化绿色金融法治保障。2020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既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地方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绿金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如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加强制度保障。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预期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在投资环节严把绿色关。三是要求在深圳注册的金融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开展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提升信息透明度。四是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对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相关制度、绿色投资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中违反《绿金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绿色金融发展稳步有序和风险可控。
强化组织领导,凝聚绿色金融工作合力。2017年,率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地方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金委,作为深圳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与沟通协调平台。此后,推动深圳绿金委加入“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2019年,该联盟的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落地深圳,开展前瞻性研究。2020年9月,深圳联合广州、香港、澳门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联盟秘书处设在深圳。2021年6月,成立全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涵盖19个部门,统筹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同时,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绿色金融宣传、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筹建了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协会已于2021年9月正式成立。
创新产品服务,形成项目示范引领效应。2018年9月,平安财险推出国内首个室内空气环境污染保险产品;2019年3月,深能源绿色债券成为首单被纳入深港债券通的绿色债券;2020年9月,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联合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和深交所发布了国内首只“绿色治理指数”;2021年7月,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发布《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成为国内首个披露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试算方法及结果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区域分支机构;8月,福田区政府联合深交所发布了“国证香蜜湖绿色金融指数”,深圳3家中资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已率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深圳作为国内首个启动的试点碳市场,以全国七个试点地区碳市场2.5%的配额规模实现了16%的交易量和24%的交易额,市场流动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同时,进行了多项碳金融产品创新,如国内首只碳债券、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等。近年来,全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3883亿元,同比增长26%;深圳各类主体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达334亿元,年内已发行近100亿元,包括全国首单银行间市场核电碳中和债、全国首单租赁行业碳中和债等;绿色保险承保量连续稳居国内前列。2021年也涌现出一批有示范性的绿色金融案例,如平安信托推出全国首单工业污水收费权绿色ABN、国开行深圳市分行支持垃圾发电项目等。
加强合作交流,展现绿色金融最佳实践。深圳绿金委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之一的“中国绿色基金标准”研究,其中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标准核心准则有关成果被列入2018年7月阿根廷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2018年,深圳绿金委参与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FC4S成员大会,主办绿色金融成果巡展等,显著提升了深圳绿色金融的国际影响力。2020年以来,与英国伦敦金融城联合举办多期“深伦双城论坛”,围绕绿色金融、ESG等主题进行深入交流。2021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首次年会在深圳召开,来自粤港澳深四地的金融监管部门代表及业界、学界专家参加会议,共同交流大湾区绿色金融最新成果,探讨未来合作方向。深圳已连续多年举办国际低碳城论坛绿色金融分论坛,该论坛成为展示绿色金融成果、推进绿色金融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双碳”目标赋予绿色金融全新的内涵和使命。自提出“双碳”目标以来,围绕该目标的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出台,任务表、路线图愈加清晰。为实现“双碳”目标,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及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绿色低碳投资以及有效应对转型风险等,都是绿色金融的新内涵、新任务,碳金融、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等也将成为全新的课题。
绿色金融相关配套体系仍不够完善。一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相对缺乏。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技术信息库,相关信息分散于各部门,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高、难度大;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等系统化建设任重道远。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不够明晰。缺乏完备有效的碳信息核算机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难度较大;绿色信贷尚未建立前置性的评价认定标准,仍处于事后统计阶段,信息准确性、公允性不足,事前引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正向激励及引导力度不足。绿色项目具有正外部性,投入大、周期长,从商业角度考虑,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地方财税支持政策的力度有限,期待更多货币政策工具及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
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储备较为匮乏。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要具备经济金融专业素养、了解生态环境政策、熟悉绿色低碳产业。尤其是在ESG等理念下,还需关注自然科学、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等。整体来看,绿色金融人才供给较为紧缺,相关培养机制也相对不足。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随着《绿金条例》的稳步实施,深圳已初步形成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第三方组织、学术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在地方顶层设计、工作机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及产品创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尽管尚未被纳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但依托《绿金条例》的强制实施效力,可进一步引导各方聚焦可持续发展和“双碳”目标,凝聚发展共识,为大湾区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贡献深圳经验。未来,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拥抱和适应“双碳”转型需求,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转型风险量化分析和管理能力,在自身“绿色治理、绿色经营”的同时,创新和增加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为绿色产业发展、经济低碳转型提供动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及绿色金融市场建设,为绿色金融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协会、第三方机构等规范发展,使其成为绿色金融生态体系的重要支撑。
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等文件均对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寄予厚望。应强化共识,把绿色金融打造为大湾区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议题和最大公约数,共建国际一流的“绿色金融湾区”。一是做实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吸纳优质会员,充实工作力量,使其成为大湾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以及国内外重要场合交流发声的载体。二是结合大湾区产业特色和绿色金融工作重点,建立港澳穗深四地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并加强工作组的协调联动。三是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除年会以外,不定期举办工作例会、交流会、培训活动等,畅通大湾区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四是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产品及市场互联互通。与业界合作,推出更多绿色金融指数产品、衍生品等,在深港两地挂牌;引导更多企业赴港发行绿色债券。
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标准是推动各项工作的基石。秉持“急用先行”等原则,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在深圳先行推广使用,如根据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研究制定《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对于国家层面尚未制定的,借助《绿金条例》实施契机,探索制定一批易读、易用、易监管、易推广的地方标准。目前,深圳已就绿色金融制度建设、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绿色投资评估、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等开展研究,有望通过文件、指引等方式形成地方标准。同时,在大湾区推动设立一批互认的第三方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机构,借助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等载体,按先易后难的操作路径,适时对各地绿色金融标准予以整合、实现互信互认,并将标准分为基础类与特殊类,提升其适应性。■
(责任编辑 张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