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活动要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开展生态环境立法保护活动。
对此,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专题调研。
此外,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配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增强实效,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为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6月,一场由昆明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进机关”阳光司法庭审活动在昆明中院举行,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钟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活体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昆明中院为落实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而进行的一场特殊庭审。为紧密契合此次生态保护系列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的家园”的主题,昆明中院首次联合辖区3家设有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室的基层法院,分别在不同地点就4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阳光庭审。
庭审邀请市、县(区)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旁听,所涉案件中有3件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1件涉及污染环境类案件;有3案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案直接由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4案均当庭作出宣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昆明中院也召开“滇池及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专题座谈会,围绕滇池及其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滇池及其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滇池治理的司法路径与行政执法路径的协调与配合等方面进行讨论。
昆明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贡献检察力量。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昆明市涉滇池流域两级检察院的8名检察长,陪同11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实地巡滇”。在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详细了解了总体入滇水源及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在滇池流域水系图谱中选取了2条入滇河道,大家顶着烈日、冒着近30度的高温开始实地巡河。
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快速检测技术的支持下,相关人员10分钟初步勘验水体、土壤部分指标,现场采集、现场测试、现场得出初步污染结果,随后立即启动昆检慧视无人机,迅速锁定河道沿岸违规私建的15亩菜地为疑似污染源。
根据巡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列出责任清单,并根据清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一批涉滇池环境诉讼案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现场勘查“把脉问诊”,为守护、擦亮“高原明珠”贡献检察力量。
近来,昆明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聚焦滇池生态保护治理的“难点短板”,吹响了“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集结号”。14个县(市)区检察院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为切入点,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