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召开废止《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甘肃省司法厅召开废止《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法律专家论证会
7月2日上午,甘肃省司法厅立法二处组织召开废止《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法律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睿哲、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耀和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张贵玲等4位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对拟废止的2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意见建议。厅立法二处和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林草局首先就拟废止的2件地方性法规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与会专家就拟废止项目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废止理由,法律废止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布终止现行法效力的活动,对2部地方性法规侧重于新法取代旧法的废止理由应加以明确;二是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要详细梳理2部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条款,充实废止理由:三是明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能够满足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需要,对与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
厅立法二处和省林草局在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后,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研究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拟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的文本报告,努力做好废止项目相关工作。(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