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
2020年7月3日,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开庭审判席上坐了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该案是泾县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其屋后山场架设铁丝网,多次利用升压器接电方式,电击猎捕野猪、黄麂、野兔等野生动物,并销售至泾县太平湖市场多家摊贩处,非法获利人民币24095.6元。经公安机关对王某住处现场检查,查获一只野生动物头颅。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该头颅为鬣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被列入(1989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认定为人民币5万元。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针对事实认定部分,独立发表意见,有利于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