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了套的指导意见及会议纪要
肖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多次强调,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发文谨防指导意见及会议纪要的泛滥。而现实中,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不仅泛滥,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指导意见及会议纪要所谓的统一裁判。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原劳动部所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用垫付办法》均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或死亡,企业倒闭或经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裁定,伤残员工或死者家属可凭裁判文书向社保机构申请垫付,此前重庆相关法院予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而近年来重庆高院发出指导意见不予支持,内在原因是当地社保基金亏空。试问,社保机构未依法履职,其行为不应当由伤残员工及死者家属承担其责任。《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由社机基金垫付,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就是使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得到社会保障。试问,重庆高院的指导意见依据何在?人大监督部门该不该履行监督职责,值得深思。
现行企业未按照职工的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受伤或死亡后,其享受待遇的差额部分应当由企业赔偿。此类案件全国各地法院判决均予支持,重庆相关法院此前也予以支持,然而,重庆高院民一庭对南岸区人民法院的一个答复,在重庆辖区此类案件就不再予以支持。而现实是各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及会议纪要均与法律相抵触。
老周从业多年有一个感觉就是个别高院的行政庭长任职过长,一旦某部门的行政案件败诉后,行政部门都会找到高院行政庭,最终会形成违法的会议纪要。上述案件在20年前我在广东、深圳一带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我想说重庆今天的司法环境也就是20年前的广东、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