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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大货车
许多人避之犹恐不及
针对大货车超载超限的违法行为
南昌出手了!
7月6日起
南昌全面正式启用
不停车检测系统
治理超载
当有超限超载车辆经过时
系统将自动称重、识别牌照、拍照取证、发出预警
此时车辆的牌照、总重量等超限超载信息
在第一时间上传到中心平台
6月28日
我市率先开展了调试应用
已查处大货车超载的百吨王25起
目前全市已在6条重要公路的主要通道
布控了10套非现场执法系统
对过往货车进行24小时不间断称重检测
拒不接受处罚者,将被纳入黑名单
各县区治超站收到相关信息后
会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车主到治超站接受处理
对不主动到执法机关接受处理的
市治超办将把信息推送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按规定处罚。)
一是由市公安交管局将车辆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组织路面查缉。
二是对本市注册的车辆,由市公安交管局将车辆及车辆驾驶人(管理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车辆、所属企业及驾驶员进行处理。
三是对外地车辆,由市公安交管局将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地交警部门予以协查。同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函给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协查,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理。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 :
(一)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
(二)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
(四)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来 源:南昌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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