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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國安】特首:盡快設立特區國安委

2020-07-01
■ 特首林鄭月娥簽署公布香港國家安全法,並於昨晚刊憲生效。■ 特首林鄭月娥簽署公布香港國家安全法,並於昨晚刊憲生效。

感謝中央立法聽意見 信港可重新出發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發聲明,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法律過程中,聽取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並結合香港的具體情況表示衷心感謝。特區政府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而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法律條文。她有信心實施香港國安法後,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她強調,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關。鑑於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故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實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她認為,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

各界支持 感到鼓舞

她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法律過程中,聽取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並結合香港的具體情況表示衷心感謝,又對廣大香港市民踴躍表態支持感到鼓舞。她有信心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林鄭月娥強調,特區政府會按香港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而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法律條文。

她重申,香港國安法旨在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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