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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京口法院自年初对一批涉民生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进行协调,切实为生活困难和经营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打造法院严肃不失温馨的执法形象。
徐某是镇江某小学的教师,其前夫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徐某被多起案件判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0年3月,徐某被镇江市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赴新疆可克达拉市一小学支教。因其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无法随团出行。在收到镇江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和徐某所在学校的证明后,京口法院为其单次解除限制消费,帮助其踏上新疆支教之路。2020年6月底,徐某再次致电法院,称学期结束需随支教团一同返镇,请求法院再为其解除限制购买车票。收到诉求后,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调阅案件,利用局务会讨论合议。徐某在本院有两件执行案件,其在执行过程中配合法院执行,表现积极,态度良好。援疆支教是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意义重大的公益行动。现因疫情原因,徐某需随团行动,且支教两年内需多次往返,限制消费确会对支教活动产生影响。徐立强局长认为此举符合善意执行条件,立即安排专人约谈两案申请执行人。经协调,两案申请人均同意解除对徐某的限制高消费,法院排除了徐某两年支教道路上的最大障碍,得到了徐某和教育部门的高度评价。很快,徐某就可以随团一同回家了。
今后,京口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推行善意执行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为公益行动和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供稿:执行局
编辑:赵洁初
审核:卢爱国
京口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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