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卫生健康局对检察机关发出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书面回复。
2020年4月,通城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熊敏对一起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时发现,该县某卫生院在为一名未成年女孩做引产手术时,女孩身边并无监护人陪同。手术后,卫生院和接诊医生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一事件。
案件中的这种情况,明显属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的应当报告的情形,但卫生院接诊医生为什么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是政策传达不到位,还是制度落实有偏差?熊敏心生疑惑,带着部门干警深入事发卫生院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了解发现,该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接诊医生均不知晓强制报告制度,县卫生健康局也没有将该制度传达贯彻。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证国家对侵害未成人案件进行合法干预的第一步,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震慑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推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熊敏说。
向通城县卫生健康局送达检察建议书
为推动该制度在全县落实落地,4月27日,通城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县卫生系统进一步传达学习强制报告制度,对全县卫生医疗机构涉及未成年人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新线索要及时报案和备案。
收到检察建议后,通城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迅速整改落实:5月11日,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学习研讨会,同步成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一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定医疗机构人员严格执行询问、登记等规定;另一方面,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
延伸阅读
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省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强制报告是什么?
《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什么情况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湖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李多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