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慈善名义搞传销 两“高级经理”获刑
众善互助?
拉人头、缴会费?
高额收益?
传销陷阱!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互助会”实则为传销组织
2015年10月,李冰经人介绍认识了柴河(另案审理),并从其处得知一个赚钱方法:加入一“众善互助”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吸引会员。会员每人缴纳1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善币”参与互助投资,从而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李冰认为这个项目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于是参与其中。
为吸引更多人,李冰建立微信群作为组织、宣传平台,以“众善互助”计酬返利为由拉拢人头,其账户很快到达高级经理级别,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6层,下级网络15层、3663个会员账号,共盈利近80万元。
然而,除高级经理级别以上的其余人非但未挣到钱,反而还赔了。所谓的高额回报只是一个诱饵,“众善互助”实质上是一种传销犯罪活动。
返点奖励让一些人掉入圈套
据了解,投资者通过众善互助平台购买“众善币”,每15-30天为一个投资过程,前15天为冻结期,15天后新投资者加入则会给予匹配对象打钱,15天后新一轮匹配,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无限循环。
如此高的利润,冲昏了一些人的头脑。2016年初,李娟在和李冰岳母聊天中得知此事,在众善互助平台中注册成为会员,并认真学习运营模式。之后,李娟建立了名为“众善成功”的微信群,并在几个月时间内发展了很多会员,参加线下推广会五次,发展下线超过十层,直接下线八十多人,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8层,下级网络10层、1657个会员账号,共计盈利51万余元。
两名“高级经理”获刑
2017年7月,李冰、李娟等多名“高管”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该传销机构走到尽头。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冰、李娟以投资“众善互助”为名,在没有任何实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以网站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入会的先后分为不同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数额作为返利的重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冰、李娟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减轻处罚。李冰、李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冰、李娟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万元。
传销,是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颗毒瘤。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编织暴富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继而引发刑事犯罪。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理财时,应当注意考察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模式,对于“发展下线层层返利”模式等互联网外衣下的传销活动,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避免那些涉及入门费、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网络平台,以免落入传销陷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