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又一次震惊了: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
2017年底2018年初,《我和我的儿女们》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家与物业交涉,并清点损失。
2019年11月,林女士请了律师向物业、影视公司等发律师函被拒收,遂起诉。
2020年3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获悉还有其他剧组进别墅拍摄过,临时追加被告。
别墅相当豪华,地面四层,地下一层,地面面积800平方米,地下一层是酒窖和藏宝室,有200平方米。别墅是楼盘样板房,奢华的欧式装修,单单酒窖都异常美好。林女士早年从慈溪来杭,一直在杭州工作和生活,2015年买下别墅后,也没回去住过。从一开始就考虑到可能长期不住,当时她就把钥匙留给物业,叫物业帮忙定期采光通风。当时的物业叫“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公司。
去年9月,林女士在家看电视,突然惊呼我们家为啥上电视了!
《我和我的儿女们》是由宁波影视出品的一部主旋律电视连续剧,林女士的别墅成了剧中二女儿的家,场景非常多,贯穿全剧。
尤其是看到女主躺在自己的床上,林女士的震惊不可言表。影视剧片尾出现了“鸣谢****山庄”,进一步证实了就是林女士家的别墅。
“我们买的是小区样板房,其他都是毛胚出售,装修不可能一模一样。剧中还有别墅周边场景,进门位置的模样,我确信就是我家。”林女士说。
物业工作人员支支吾吾
她告了物业、电视剧出品方和播放平台
这一次她是有备而来,所以询问物业的时候,林女士就进行了全程录音。(注:在2018年7月以后,宁波吾同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物管)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第二天,林女士回别墅清点,因为当时买的是样板房,又即刻把钥匙交给物业,所以收房时是有过清点的,现在做一个对应:屋内的一部电梯损坏无法启动,指纹锁损坏,奢侈品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很多家具磨损,装饰画、投影、餐具等不见了……两次剧组拍摄给林女士带来的直接损失有哪些呢?据王律师介绍,林女士购买的房屋为该楼盘唯一的一间样板房,精装修交付,建筑面积约800多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慈溪是个小县城,该别墅在2014年时的售价就近3000万,可见很高档。”2015年,林女士拿到房子时,与开发商工作人员清点了房屋内的家具、装饰等设备物品,并交接了设备清点清单。2015年10月,林女士就办好了房产证。
对照这份设备清点清单,林女士发现,屋内电梯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指纹锁大门严重磕损且已不能正常使用;奢侈品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多件大件家具磨损、损坏,以及各个房间的床均有使用痕迹;多件装饰画、挂饰、投影仪及配套幕布、多套餐具遗失;房屋外立面被安装摄像头破坏墙体,等等。
电梯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
房屋地面破损
物业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一个月后,林女士向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主要播放平台爱奇艺寄送了律师函,律师函均遭到拒收。
林女士要求宁波影视、吾同物业以及爱奇艺三被告赔礼道歉以及连带赔偿相应损失,并要求宁波影视、爱奇艺全面停播、删除侵权电视剧。宁波影视是《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其律师说,这是一部主旋律的连续剧,我们也是正儿八经的大剧组,不会做所谓“擅闯”的事情。律师说,这是一个200人的大剧组,前期有外联制片四下找符合剧情的场景,有人推荐了慈溪的这个豪华小区。第一次,外联制片人也是以普通看房客的身份跟物业联系的,物业就带他去看了“样板房”,制片人拍摄了一些内景,拿回来之后导演说“OK”。接下来,剧组就拿着宁波市相关部门的介绍信,跟楼盘销售人员以及开发商沟通之后,进驻拍摄了7天。
也就是说,当时根据剧组了解和认为的情况是,这套别墅是开发商的样板房,并且持续发挥样板房的作用,并没有任何信息告诉他们此房已售。
被告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剧组当属“善意第三人”,认为开放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因此,原告方要求他们“停播、下架”很荒唐。
在今年3月18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宁波影视表示他们并不是唯一一家在别墅里拍摄过的剧组。
另一部《大约是爱》连续剧,在2018年1月也在林女士的别墅里拍摄过,别墅成了这部剧男主的家。是以,在第一次庭审后,《大约是爱》的出品方也被追加为被告,在前两天的庭前会议中,《大约是爱》的律师说,对啊,我们是入内拍了7天,还付给物业6万元场地费。
而物业方面的律师说,这6万元不算场地费,而是剧组使用了小区会所以及吃饭的费用。
同时,法院也依职权追加了开发商宁波相原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不过在庭前会议时,他们没有来。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通常用来表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
林女士起诉的根本理念也是这样。根据其代理人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王勤保律师说,在起诉之前,他们以“非法侵占”报过警,警方没有立案。所以,他们转而打民事侵权官司,侵犯的主要是两种权力,一是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另外就是隐私权,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对侵犯隐私权也做了明确规定,在获得权力人明确同意之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法庭中,大家有一个争议焦点是,是哪家物业把钥匙交给剧组,两家公司各有说辞。林女士说,我们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2015年,我们拿到了产权证,这些年也都缴纳物业费,别墅却被当作样板房在使用,还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给剧组拍摄,这件事情夸张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连续数日致电别墅现在的物业吾同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发了短信表达采访意愿,但截至7月20日,对方均未做回应。起诉书中物业的固定电话也已经是空号。物业公司属于什么行为?
谁来为莫名上镜的别墅承担责任?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允许将受托管理的房屋出借牟利属于什么行为?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允许剧组进入林女士房屋的行为显然不可能是“定期采光通风”,而是进行了出租获利,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剧组的拍摄行为也已经对林女士房屋内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客观的损失,因此物业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其所获利益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影视剧制作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播放平台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侵犯了他方的权利,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方如果对此是不知情的,即为该侵权行为的善意第三方。
律师认为构成善意不仅需要第三人是“不知情”,另外还需要“无重大过失”。
本案中,影视剧制作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主要看影视剧制作方在租赁别墅时是否已经知道物业没有出租权,有无支付过合理的对价。
律师认为,影视公司不能构成善意第三人。第一,影视剧的制作一般属于商业行为,作为商业主体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
第二,按照林女士的说法其早在2015年就拿到了房屋的产权,因此,其很方便可以识别权利的主体信息。
第三,如果剧组是从物业公司手里拿到的房屋的钥匙,那么按照一般的常理,物业不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其应当审查房屋所有人与物业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出租、经营的权限。因此,即便真的是不知情,其也可能存在重大的过失。
而平台应当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平台一般需要审核其是否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对于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制作方是否在制作过程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平台一般无法审查,仅限于做形式审查,无法尽到实质性审查。
因此,从这一点上讲,平台应当属于善意第三人,但是也应根据“避风港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房主如何请求赔偿?物业公司和影视剧制作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擅自出租业主的别墅侵犯的是房东的物权和财产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保护包括: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支付房屋的使用费,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的财产损失,可以要赔偿损失。剧组对业主财产损失的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影视剧的播放并不存在继续侵害房东的物权和财产权,需通过停播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情况。但如果影片的播放涉及到侵害房东的财产隐私权时,房东可以要求停播相关影片。不过在影视剧仅展现房屋内部装修装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构成侵犯隐私权需要由法院判决确认。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祎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来源:钱江晚报、紫牛新闻、新闻晨报、12348值班律师
编辑: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