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集体补课 中小学不得以APP等形式布置作业……浙江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

2020-07-02 09:32:54 1814阅

浙江发布

当前,浙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转入常态化管理。受疫情影响,中小学生日均户外活动量下降,电子产品使用过度,体育锻炼时间减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突出,体重超重和肥胖现象增多,一些地区和学校的学生近视率上升。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通知》。

《通知》从5个方面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一起来了解~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全面落实学校体育课程

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严格落实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

倡导分批次、分层次进行大课间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全体学生每天上午、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在此基础上,小学每天增加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

积极开展阳光体育

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

加快推进浙江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工作,推动校园足球、篮球、乒乓球和游泳等项目运动,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生体育联赛办法。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实施学生体测向社会公布制度,省内高校一年级新生(浙江籍学生)体测结果按生源市、县(市、区)和生源高中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布,形成倒逼机制。

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

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

要针对新冠肺炎、结核病、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疫情特点,加强对校医、保健教师及班主任的防疫培训、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设施保障,防止、减少聚集性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

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检测。

落实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坚持每日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治理

开展校园每日巡查,落实学校工作人员传染性病毒携带者上岗限制办法,健全并落实校园环境、空调系统、饮用水设施设备定期清洁维护等制度。

定期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等高频接触面或教玩具等做好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加强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落实学生减负工作

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集体补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民同招”政策。

规范学生作息制度

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和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

限制中小学幼儿园电子产品使用

中小学教学以线下教学为主,小学阶段停止线上教学和线上作业。中小学不得以APP等形式布置作业,线下教学中也要尽量控制电子产品使用,重申使用电子产品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总教学时间的30%。幼儿园教学与活动不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不得擅自携带电子产品进校。

夯实近视防控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强课桌椅采购和管理的规范化,争取在两到三年内普及全省中小学教室高度可调式课桌椅并根据学生身高适时调节,学校不得以保持整齐为由硬性规定统一课桌椅高度。

实施在校学生近视监测制度,确保各中小学每年开展1-2次视觉健康检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一人一档。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责任。

建立集中用餐学校负责人陪餐、师生同餐制度,有条件的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营造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良好氛围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预防、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近视防控、公勺公筷行动、科学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教育,预防和控制肥胖、近视、龋齿、习惯性脊柱弯曲,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和内容。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校医或卫生保健人员、心理教师队伍。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师资和设施,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配足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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