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向好发展,复工复产企业日渐增多,为了保障营商环境良性前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纷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政策,搭建平台,开放绿色通道,尽其所能的帮助企业挽回因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中,不打折扣,将上级的指示要求贯彻到每一案件过程,不仅多次到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还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暂缓强制执行,为企业复工复产保留启动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近日,该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长白县天宝某公司(简称天宝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时,因公司到期未及时支付伤残员工7万元补助金,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对公司银行存款2万余元依法进行冻结,在异议期内该公司找到执行法官,称公司因疫情一直未开工,在允许开工后还急需这笔钱作为流转资金启动项目开工,希望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杜某沟通,先解除冻结存款,并保证复工后一个星期内资金到账后马上支付工伤补偿金。
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情况属实后,迅速与申请执行人杜某微信视频联系,将企业因冻结银行存款无法复工,不仅无法支付其索要的赔偿金,更有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无法周转而停业的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法官开始进行调解,该企业签署了保证书并在杜某同意下,法院执行人员解除了对银行存款的冻结。企业复工后第四天,天宝公司先支付杜某赔偿金4万元,剩余3万元将在月底支付完毕。
该案件的执行说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秉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也要兼顾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不仅可以更好的结案,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尤其在刚刚经历过疫情的企业能存活下来实属不易,人民法院在不违反法律合情合理的范围内给予他们一定的理解与支持,与他们携手共渡难关,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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