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一男子因非法捕猎野生燕隼获刑
3月18日上午,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庞某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3日至25日,被告人庞某其伙同郑某某(未成年人),分别在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北涯村附近的农田、南三镇北头寮村附近的农田、坡头区坡头镇万屋村附近农田以活田鼠做诱饵,架起白色渔丝网,非法猎捕共4只疑似燕隼,随后放在家里喂养。2019年10月26日,被告人庞某其和郑某某将上述猎捕到的4只疑似燕隼带到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收费站公交站附近等待买家收货,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疑似燕隼4只。
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4只疑似鸟类均为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