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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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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0-029
  • 发文字号:陕教明电〔2020〕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0-03-17
  • 发布日期:2020-03-18 09:30:00
  • 类  别:综合管理
  • 浏览次数:991068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分级分类错时错峰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3月30日,全省高三年级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4月7日,全省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开学。
          三、中小学校其他年级和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初三年级,具体时间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原则上按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年级——小学——国际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顺序错时错峰开学。
          四、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五、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审慎确定开学时间,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有关要求,“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七、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近期对各地各校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学时重点防控工作和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指导。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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