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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干警的辛勤工作和开拓创新,更离不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
2019年6月28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致康徇私枉法一案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袁致康涉嫌徇私枉法罪名成立,为赵健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当庭宣判被告人袁致康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情况
2007年初,时任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派出所所长的袁致康,收取批捕在逃人员赵健的母亲礼金和接受他人请托说情后,对之前多次组织但抓捕未果的犯罪嫌疑人赵健放弃抓捕。2008年后,袁致康在辖区内多次遇到赵健却不将其抓获归案,故意使其不受追诉。2010年后袁致康工作调整,负责所在公安分局追逃清理工作,其在日常工作和历年专项清理工作中,一直未将赵健清理上网重新追逃,导致赵健长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和2015年,在逃犯罪嫌疑人赵健先后两次当选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当选后赵健横行霸道,多次殴打干部群众,并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种犯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5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赵健犯抢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同时认定赵健等人为恶势力犯罪。
检方指控
旬阳县检察院指控:袁致康身为担负侦查抓捕工作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故意不抓捕赵健的行为,使赵健有恃无恐、逐渐坐大,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恶势力”。袁致康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保护伞”的规定,应当依法严惩。
检察官寄语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庇佑,充当“保护伞”,使违法犯罪分子对法律渐失敬畏,行为更加无所顾忌,甚至挑衅司法权威,渐成气侯发展为黑恶势力。对妨害司法公正等“保护伞”进行打击,是彻底清除社会毒瘤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期待的有力途径。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年,“破网打伞”是当前工作重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呼吁违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或投案自首。
编辑:张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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