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近日,一则新闻又引发了网友的热议,6月24日,一老人带着一条有牵引绳的金毛犬在广东佛山顺德区某小区遛弯时,金毛犬与一条没栓牵引绳的贵宾犬撕咬,后者被咬死。随后贵宾犬主人将金毛打死。29日佛山顺德公安局发布通报,目前打死金毛犬的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调查处理中。
有网友评论,为什么金毛咬死贵宾不用承担责任,而打死金毛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还有网友说,自己的贵宾被对方的金毛咬死,自己再把金毛打死,不就扯平了吗?
律师说法:
贵宾被金毛咬死,只要不是金毛犬的主人故意指使,不是主人故意追求的结果,那么金毛犬的主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针对贵宾犬被咬死,其主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以金毛犬主人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来解决。此次事件中金毛犬栓了牵引绳,贵宾犬没有栓牵引绳,如果贵宾犬主人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则金毛犬主人可以提出贵宾犬因没有栓牵引绳,存在过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再来说贵宾犬主人打死金毛犬的事情,针对故意打死金毛犬的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金毛犬不是野狗,属于主人占有的财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只要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则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规范养犬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我国虽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但各省市大多都有关于规范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但不规范养犬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从闻之色变的狂犬病发病率不断攀升,到犬吠扰民、宠物犬随地大小便、再到不栓牵引绳撞倒、吓到老人和儿童,反映出国内宠物犬管理的相对松懈和养犬人不注意自身素质的现实问题。
更重要的是,该案件告诉我们,遇事一定要冷静克制,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不能盲目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