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检察:司法救助为少年点燃生活的希望
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将救助款228852元送到了青少年张某某父亲的手中。
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将救助款228852元送到了青少年张某某父亲的手中,这个平时寡言、沉默的坚强男人不禁热泪盈眶、连声道谢。
今年7月,该院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现年11岁的张某某于2017年4月9日过马路时不幸被车撞伤,年少的张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外伤、四肢瘫痪及精神伤残,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其父母必须有一人在家全职陪护,另一人在外务工,收入有限。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者赔偿1548372.5元,但因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张某某一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张某某的康复治疗也被迫中断。
受理救助申请后,该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展开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法院审判及执行卷宗查证相关材料、走访张某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到县医院康复科了解后续治疗费用等情况,第一时间收集了相关证明材料,形成救助意见报当地政法委审批,并提请上级检察院联合救助。
当地州、县两级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为使申请人能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采取多元化救助策略。一是积极与县残联沟通,为张某某办理一级残疾证,协调轮椅、学步机、站立机等器材帮助其康复治疗。二是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协调红十字会为张某某捐助爱心款4000元。三是对张某某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该院依托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救助效果的优化,保障了治疗康复的最佳时期,使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展特殊时期的张某某及时得到帮助,身体状况逐步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