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并不认同它是“最佳方法之一”,但是事实上我觉得“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能很好的普及每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与敬畏;再一个,对每个家庭来说,这能让每个家庭去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身心发展问题,从而更加用心的去教育孩子,这个原则无疑能够产生一定的威慑,在预防上或许有点作用,但谁知道最后带来的结果是好是坏呢?
另外一点,我认为通过一些所谓的“原则”,“法律法规”等等来治理问题是无法根治的,这样的原则也只是给“野兽”上了一道枷锁,这道枷锁迟早会出现破损,你只是束缚它,它永远不会屈服。所以需要的是把它“打服”让它怕你,这样才行。
也就是说要从根本入手,根本是什么?我觉得是教育;未成年人身心建设;法律认知的普及。这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家庭里,对孩子的教育,每个家庭对于孩子的关注度,关心程度等要上线,用心。并且得确保他的身心成长在一个好的环境里,这样才行。
这个原则终究也只是为了法律而生,在治根上作用不大。主要是它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无法估计,且它的作用时间不长。这种做法是带有“愤怒的”我认为,当事情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的时候,你也许会竭力的反抗这种原则,不是吗?客观地想一想,与其带有愤怒的批判,不如静下来从根本解决问题。
短时间是不可能有成果的,需要的是家庭和社会花大量的时间经历去完成它,孩子的成长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
一个孩子对很多事情是无法全面考虑的,或许成年人也不行,但是成年人的义务是告诉他,教会他,让他理解一些问题,一些什么东西。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一点个人的小看法,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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