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迎接新生命,看一家和乐温馨的医生,却为了利益,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出售《出生医学证明》。
如此利欲熏心!医生的良心坏了还有得救吗?
10月2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四川射洪一民营医院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目前,医院已停业整顿,包括院长在内的6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警方已对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来自央视财经截图
射洪县公安局副政委申兴蕴介绍:“初步审查的情况是,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的负责人覃某和两位主治医师孙某、杨某以及助医邓某一起,为了谋取不当利益,采取的虚造、伪造病历的形式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出生证网上公开出售医生违法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文书,也是婴儿出生后“上户口”的主要医学依据。
一般情况下,在婴儿出生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产妇要持有有真实的住院手续与病历,医院才能开具该证明。
而据该医院的杨医生和宋某所说,只要一张身份证,产妇根本不需要到现场,就能造出一份看似真实的住院手续与病历。
而在登记表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必不可缺,那就是接生人签字,根据相关规定,签字人是对此要终身负责。
四川省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医生杨某竟言:这个签字必须我给你签,其他人不敢给你签。
据这位杨医生介绍,办理这样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三至四万元的“好处费”。
这位杨医生是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产科的副主任医师。
图片来自央视财经截图
在暗访中这位杨医生也直言知道此事的严重性,在与买家交流时也要求对方保密,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行为。
“只是流程上注意了监管”
射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侯颖回应:“证件的载体主要是病历,再一个就是孕产妇的信息,这块我们没有做到深入去鉴别它的真伪,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来鉴别和防控,
只是流程上注意了监管,没有对病例和信息的真伪做很好的监管。我们现在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我们要核实这343个人中,哪些是真的住院分娩的,哪些是虚假的信息来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
接下来,射洪县卫生健康局将邀请专业人士和系统内的质控人员,成立核查组,对各医院上交的办证信息进行核查,同时对信息当事人进行电话和面对面核查,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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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此外,还有河北涿鹿县中医院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统计病案办公室的信息录入员郭某因网络赌博欠下大量债务,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材料,从中牟利。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生证和公章要证章分离,相关打印和盖章环节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完成。
而郭某作为该医院唯一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的录入员,利用自己信息录入工作的便利,而后又伪造了医生的签名章,公章因领导经常出差所以放在郭某处。
就这样,郭某“轻松”办好了《出生医学证明》,并从中获利5万多元。目前,郭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的调查。
针对这一事件,央视新闻近日发布热评称:
“只要给钱就可以操作”,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大肆伪造出生证,已经到了完全无视法律的疯狂地步。造假者丧心病狂,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如今,多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但是,当制度设计沦为牛栏关猫,谁来“制裁”?
本该分层管理,互相制约,而相关医院的人员左手管着证明,右手握着公章,审核签发集于一身。如此一来,监守自盗岂非必然?在这条黑色利益链条上,除了造假者,还有多少人染指和“分赃”?
报道称,伪造出生证有可能是为了掩盖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对拐卖儿童案件的侦破和追查。
Q:
涉事医生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
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拐卖儿童的人贩,或非法领养的是否有相关判决?结果如何?
真实案例
2014年3月份左右,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居民孙某(另案处理),先后找被告人赵霞为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居民徐某澜(2009年6月份出生)、临沂市沂水县居民徐某翔(2010年11月20日出生)在郸城县入户籍。
赵霞找到被告人曹前进,曹前进向赵霞提供了郸城县城郊乡居民徐某1、马秀夫妻的户口信息。赵霞为徐某澜、徐某翔办理了虚假的医学出生证明,并将此证明给了曹前进。
曹前进将医学出生证明及事先准备好的徐某1、马秀夫妻的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了时任郸城县城郊乡派出所户籍民警展磊。被告人展磊在申报材料系复印件的情况下,违反《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徐某澜、徐某翔办理了户籍。
此事被网名“上官正义”在微博发帖子,有百余人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两人户籍已注销。
被告人展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与被告人曹前进、赵霞为他人违法办理户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展磊、曹前进、赵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上述文中杨医生本该是治病救人、在妇产科迎接新生命的角色,却在利益的诱惑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让社会公众愕然更是让走失儿童的父母寒心!
医者仁心!医者也要有良心!
文章来自同名公众号:胖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