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在依法对小明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了小明父亲身上明显存在的教育方式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分析其教育方式的不足,引导改变其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监护行为。
许多案例显示,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涉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在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同时,注意与其监护人的沟通和互动,利用讯问、庭审、宣告等允许未成年人监护人参与的环节,积极开展有重点、有规范、专业化的亲职教育,分析其教育方式的不足,改变不正确的教育理念,纠正不当监护行为,帮助掌握科学教育方法,缓解紧张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昌邑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