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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先生将胜诉赔偿金捐赠给中传法律系,助力中传娱乐法发展

中传法学 2019年10月19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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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艺人张艺兴先生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因在微博中发布数条严重侮辱、诽谤张艺兴先生的博文,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并赔偿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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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先生已特别委托星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磊律师,将赔偿金全额捐赠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中传法律系举办传媒娱乐法相关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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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法律系对张艺兴先生的善举表示感谢,我系以后也将继续致力于娱乐法领域的科研、教学以及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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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曦蔚

编辑:兰钰翔

资料来源:张艺兴工作室、星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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