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有条件允许网售处方药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唐唯珂 广州报道
2019-08-26 14:30

网售主体必须是首先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药品管理法重新划定了网络禁售的药品范围,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多种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禁止网络销售。 此前争论较多的处方药,并未纳入禁售范围。

在此前多轮审议中,有委员、专家、公众担心允许网售处方药可能导致药品滥用,放大药品安全风险。但也有声音认为,在做好事后监管的情况下, 可以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优化公共服务。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上述规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也表示,对于网售处方药,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人大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 

刘沛强调,上述条款也对药监部门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 

新规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线上线下要一致”,网售主体必须是首先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 

“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刘沛说。 

她同时表示,通过这些制度规定,希望能对网络销售药品做到严格监管,不会出现各方担心的问题。 下一步会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据人民网报道,通过对20家网上药店和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调查,其中17家可购买处方药,且一些平台还有处方药促销活动。有消费者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用宠物狗照片当处方,居然能成功下单,其中包括“丁香医生”、“健客”、“平安好医生”、“京东到家” 、“药房网商城”;最低10mg就可能导致儿童死亡的毒性较大的处方药——硫酸阿托品片,无需处方就能一次性网购多瓶。

处方药网售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究其根本是互联网医疗竞争的下半场,打通医、药闭环竞争,提升盈利能力成为各家必争之地。

早期的互联网医疗企业规模较小,只能从一些轻业务切入,类似在线咨询等。而在线咨询业务,更受到一些轻症、慢病、随诊患者的青睐。这就需要企业除了问诊之外,还要具有切入线下诊疗、检验检查、药品供应链等能力。而鉴于此前长期“以药养医”的历史沿革原因,在探索盈利之路上,药品的供应、销售自然成为重中之重。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明确提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另外今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会上这一条款引起现场的热议。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互联网药品消费已非常普遍,给网民购药带来便利,网售处方药不应“一刀切”禁止,应完善电子处方等环节规范网售,并与现有制度做好衔接。

一方面线上处方药销售具有明显的便利性,另一方面线上处方药具有一定的难监管现状。

而合规处方的来源也是整个药品零售行业面临的问题,在互联网医药销售的过程中,如何确定处方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成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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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