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内电器品牌格兰仕发布通报称,已于近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受理。此次诉讼被格兰仕自述为,“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
而在双十一一个月前,三只松鼠和韩后先后发声明称,未在拼多多开设官方旗舰店,且从未授权任何经销商及店铺在拼多多进行售卖,当前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来源渠道不明,且无法提供售后服务,强烈建议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购买。
今年“618”前夕,美的、九阳、苏泊尔也曾先后发表声明称将关闭拼多多旗舰店。有电商业内人士表示,在“二选一”力度空前的状况下,要想报名强势平台的促销活动,前置条件是“通过包括发表声明在内的各种方式”,公开宣告并没有在其他平台授权开店,相关电商平台会投入资源对商家声明进行大规模渲染传播。
在一些电商平台看来,在促销中平台在运营、补贴等方面付出了相当多的成本,自然也应该对企业有所选择。
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在微博回应称,“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如何界定是合理的独家商业合作、还是二选一的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依然是目前电商行业急需解决的难题。
根据微热点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六个月,全网有关电商平台“二选一”的媒体报道量为144569条,其中客户端的报道量为50456条,占比为34.9%。 微博的报道量为37788条,占比为26.1%。 微信的报道量为25172条,占比为17.4%。敏感信息占比为30.85%,说明舆论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存在一定的负面观感。
数据来源:微热点(wrd.cn)
通过有关电商平台“二选一”的关键词云图可见,“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被热议,“电子商务法”规定“二选一”涉嫌“垄断”也同时被提及,“企业”“商家”能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是舆论关切所在。
电商平台“二选一”大事记
有品牌商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支持京东和拼多多,并不仅仅是看到了京东和拼多多的流量,而是不愿意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有家电企业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看起来是二选一,其实是没得选。如果下架某新电商平台的店铺,营业额会损失40%,如果拒绝下架,对方会用搜索屏蔽等手段,使得运营了十余年的店铺一夜消失,营业额损失60%。对于企业来说,要么自损四成,要么自损六成,两边都是死。
而那些选择独家签约的商家,日子也并不好过。有资料显示目前入住天猫的商户,其总运营成本已经达到40%以上,其中广告费占比15%-20%,物流费占比5%-8%,平台佣金费占比5%,仓库配货费占比5%,人员工资占比10%,若按照50%的毛利计算,15%到20%的推广费用已经是很正常,传统企业辛辛苦苦一年做到2个亿,其中4000万就交给了入驻的平台,基本上是给平台打工。
各大电商平台为了争夺势力范围不惜“兵戎相见”,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态度则有些耐人寻味,通过微博情绪分析可见,持“中性”立场的网友高达68.32%,观望态度比较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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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实施的新《电商法》中明确禁止电商的“二选一”行为,这被视为是从法律层面为市场竞争树立规则的标志。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士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一位负责人则认为,“二选一”限制了交易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让平台、合作方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为“二选一”,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方被迫站队,强迫合作方放弃一部分经营利益,平台之间的竞争被削弱,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二选一”也好,“N选一”也罢,毕竟对于普罗大众而言,能够省钱、给生活带来便利才是最值得关注的。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逐渐完善,电商平台一家独大,垄断市场的局面将得到有效规范,最终形成一个多赢的、理想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