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男生名叫春秋战国##最高法指导案例#本案经过 此事“惊动”了最高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案审判长任军介绍,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适用问题存有分歧。对这项法律的适用问题,2010年3月,历下法院曾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适用作法律解释。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该立法解释第二款采用“列举+一般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三种情形。
这三种情形分别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任军表示,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吕先生提出给孩子取名“北雁云依”是否符合“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该项规定设定了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两个必备要件,一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其中,“不违反公序良俗”是选取其他姓氏时应当满足的最低规范要求和道德义务,存在“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合目的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该立法解释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专门答复。
当事人说 6岁的女儿到现在还没有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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