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山:残疾企业家被党员干部“好兄弟”夺妻夺产、求告无门

大资讯说2019.12.17

齐鲁大地,号称礼仪之邦,淄博更是儒家文化的文明渊薮。这里一位不向命运低头、刻意进取的残疾人士却在这个文明之地领略着“不文明”的侵蚀。妻子背叛、结义兄弟反目,甚至财产被侵夺、人身被伤害。这位不服输的汉子据理力争,却求告无门、有冤难伸。

品牌企业”股权被非法变更

孙奉俊是一位先天性的双脚残疾人,家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1995年,孙奉俊开始创业,注册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经营部,生意红红火火,获得了个体文明业户等佳誉,并被淄博市委、市政府授予淄博市十佳自强模范。2000年,孙奉俊又上层楼,成立了自己的第一个公司——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取得了许多品牌产品的区域性代理商地位,公司迅速发展,成了当地的品牌企业。

后来孙奉俊决定进军文化产业,于2014年1月成立了“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齐鲁书画院”,并同时注册了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繁盛,孙奉俊的恶梦也随着而来了……

据孙奉俊价绍,在前期筹备书画院期间,他当时的妻子周燕(后文标注“前妻”)经他介绍,与他的发小、“好兄弟”——原博山区赵执信纪念馆工作人员,后为《印象博山》杂志编辑部主任、党员干部张平相识。张平以《印象博山》杂志编辑部主任的身份,以宣传为手段,与周燕不断接触,通过扩大宣传满足其虚荣心,获得周燕的好感,不顾有妇之夫和党员的身份,勾引周燕勾搭成奸,随后以各种借口与张平在博山区西域城村8台区5号楼2单元1楼东户长期同居,并合谋霸占他的公司财产。

为独霸所有财产,周燕竟然铤而走险,于2014年5月27日私自模仿所有股东签名,伪造股东会决议,将孙奉俊名下出资20万元股权擅自变更到自己名下,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燕。孙奉俊发现后,通过维权,于2014年6月11日将公司企业注册内容恢复原状,并经当时工商部门于2015年6月16日核准。

相关部门出示的周燕私自假冒的《股东决议书》和企业登记更改情况说明

诉讼离婚受不公正判决

因无法容忍周燕与“好兄弟”出轨和侵吞公司财产的企图,孙奉俊于2015年6月26日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燕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期间,孙奉俊向请求法院依法调取2015年4月22日晚博山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出警记录仪中关于张平与周燕同居的视频证据,博山区人民法院姜波法官以没有做过笔录为由拒绝;要求对周燕提交的使用已声明作废的公章伪造的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进行鉴定,也遭到拒绝,推脱说那不是证据。“我想问不是证据为什么会出现在该案的卷宗之内?被告周燕的代理人说鸿祥公司已资不抵债法官却采纳。总之,只要是对被告周燕有所不利的请求,一律得不到支持。”孙奉俊非常不解,感到不公的说,“在法庭上,我提供了周燕实施家暴的照片、视频以及医院证明等证据,视频中显示周燕手段残忍、凶狠,家庭暴力证据确凿。也被法官以‘双方发生撕打’的措词而巧妙搪塞。没有用作证据采纳,开庭笔录中,我的许多指证、答辩言语也都未被收录”。

随后,孙奉俊多次受到打击报复。

2015年10月8日,周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收账账册、商品销售收入账册、固定资产账册、应交税金账册、记账凭证和征税扣税单据凭证等账簿。孙奉俊发现除了征税扣税单据凭证以外,其他全部是伪造的!随即提出,要求司法鉴定,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法官却在质证后将这些罪证退还给周燕,未作任何处理。法院作出【(2015)博民初字第1546】判决:不准原告孙奉俊与被告周燕离婚。

公司财产被侵占案难立

自2014年,周燕利用霸占的公司印章进行非法操作、转移公司资产,孙奉俊在公司多次要求周燕交回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名章,但周燕拒绝交出。孙奉俊也到处寻找后未果!于是2015年6月26日在《淄博日报》公告:“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法人:孙奉俊、身份证号码:370304196805230317)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公司行政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人章(孙奉俊)一枚。特此公告声明作废。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附2015年6月26日《淄博日报》公告复印件)。

然而,周燕继续多次非法使用已声明作废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名章,多次转移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财物,未通过法人代表和股东同意,竟然可以将公司名下的四辆车,车牌号分别为鲁CKK837、鲁CC4335、鲁CJX537、鲁C5217C非法过户到其他人名下。

为了阻止公司财产被转移,孙奉俊于2016年5月24日前往淄博市博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在一直无果的情况下,他于2016年9月27日再次报案,这次经侦工作人员给他做了笔录。经过数月的煎熬,等来的却是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心有不甘的孙奉俊不断寻找新的证据,2017年8月,他从中国工商银行博山支行调取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流水显示:周燕分别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9月20日期间,多次将公司资金共计967400元转入周燕个人账户,取得新证据后,孙奉俊于2017年8月25日来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报案,意外的是在2017年11月20日仍是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博公(经)不立字[2017]1-1101号)。

当地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周燕所有行为均未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决议,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其利用职务把公司财产转为己有,已经构成职务侵占条件,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感到不解。

检察院申诉结果难以接受

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现实,孙奉俊有些接受不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我仍受到了这些不公平待遇,实在是感到心灰意冷,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到了基层,怎么就变了呢?”孙奉俊想不通的说。没有被困难打倒的他,不断向各级领导反映,他相信总有青天扶正义。

经过多方努力,孙奉俊拿到了《博山市检察院申诉答复函》,最后一行文字却是“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使得他再次从希望跌入深渊,没有了一丝希望。2019年11月5日,博山区检察院该案负责人对孙奉俊阐述了不立案监督的理由,“被控告人周燕把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没有用于个人使用,而是用于了家庭花销、公司运营及承兑汇票,故不具备涉嫌职位侵占罪立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取证,周燕已经把财务账目全部毁灭(公安机关已经按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拘捕),无法证明其用于公司运营。据检察院答复:公安机关是根据周燕找的几名证人作证说“周燕把转移的财产用于了承兑汇票,没有个人侵占”,就如证人所言用于了承兑汇票,但是其行为是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况且其把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进行承兑汇票业务,也是违法行为,其获得的收益也没有归公司所有,是个人利用公司财产谋私利的。

日前,孙奉俊又发现了新的证据,即周燕曾在2015年8月24日从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帐上的16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账户,孙奉俊凭新的证据于2019年11月8日再次去当地公安部门以周燕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报案,至今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最新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加载失败,请点击重试
    已加载全部评论
    大资讯说

    分享最新资讯,分享最热动态

    +关注
    返回首页
    扫码下载一点资讯App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