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发生的沈阳棋盘山大火宣判了 肇事者判刑六年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沈阳棋盘山大火肇事者作出宣判。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9年4月17日13时50分左右,辽宁省沈阳市郊东部的棋盘山附近突发山火。火灾现场浓烟滚滚,多处明火燃烧。据报道,为扑救火灾共出动2900余名消防救援力量、3000余名公安警力、1500余名武警官兵,365台消防车、多架救援直升机、无人机、500余台救援车辆,参与灭火战斗。安全疏散涉火地区群众16690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转包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葫芦社区北湾垄地块关某3耕地内,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及野外用火可能导致火灾的情况下,仍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秆叶残渣点燃进行烧荒,明火被风刮至旁边枯草丛中从而引发了火灾,烧毁了大量国有林、集体林,并给沈阳森林公园管理处、沈阳东北亚滑雪场有限公司、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棋盘山国际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市民政局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认定,国有林受灾面积546.49863公顷,占火灾面积的66%;集体林受灾面积281.4576公顷,占火灾面积的34%。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60.5万元,其中:林业经济损失人民币946.1万元,其他(沈阳森林公园等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1514.4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4月17日在起火点现场被传唤至沈阳市浑南区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罪名】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应有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失火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由各地法院通常本地实际情况掌握。
文章来源:曹刚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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