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胖在书中讲了几个现金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
我们来看一看对于现金(货币资金)这个数字(科目)审计是怎样得出结论的。
首先,会计现有的资料和账簿,审计肯定要查验,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抽样或者实质检查原始凭证,核对银行对账单,这些都是企业会计做账的依据。
其次,取得外部证据。审计主要是对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舞弊或者重大错报发表意见。对于现金这个科目,会计准则上面一般不会有什么分歧,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和完整性,防舞弊。
一句话,就是现金是不是真实完整,真实存在,有没有假。这时,仅仅查验企业会计自己的证据和企业自己掌握的外部证据——银行对账单就不足够了。
特别是银行对账单。尽管是第三方证据,但是取得该证据的过程,审计师不掌握,另外证据的真实性其实也是无法验证的,如果要求确定对账单真假,这个恐怕需要公安局的刑侦手段才行。
为此,审计师自有一套办法,不去判断证据的真假,而是依赖控制取得证据的程序环节,即审计师独立向银行取得证据。审计师独立向银行取得证据,一般两个套路,一个是向银行发函证,一个是审计师自己去银行打印对账单。
看到这些证据是不是就万事大吉,NO,NO,N0,所谓魔鬼都在细节之中,核心问题不在于这些证据本身而在于这些证据取得过程是否可靠。
所谓银行函证,就是审计师把各个银行账户的余额打下来,制作成询证函,寄给,现在实际都是快递给银行,由银行在相符或者不符的地方加盖公章,再快递给会计师。
以前,有偷懒的,询证函由企业帮着寄出,回函也是寄到企业,由企业转交会计师,这样这个过程其实是失控的。
近些年财务造假猖獗,会计师吃药很多,特别是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一般都对函证过程进行严格控制,自己寄快递,并要求回函直接快递到会计事务所。
看起来无懈可击,其实,你想想,快递也是人,都是可以想办法的,证监会就有处罚的案例,说询证函都是一个快递员收取的,言下之意就是这个过程可能失控,可疑。
我当稀罕事,说给一个老法师听,他就笑了,“这事儿平常,快递小哥大多是分区的,即使小哥不分区,小哥的经理也是分区的,都可以搞定的,取决于你肯花多大代价和功夫。”
老法师说得得意,接着说,“我还碰见审计师要求亲自去银行现场打印对账单,要求函证自己到银行现场盖章。这个也难不住我,审计师也是人,得我们陪着去。”
“到了银行,VIP室沙发坐下,倒杯茶,客户经理去拉对账单或者拿询证函去盖章,回来一般不是直接交给审计师,他们又不认识,他们只认识我,自然对账单交到我手里,我拿过来看一眼,此时,随便什么人打个岔,我变个小小的魔术,交给审计师的对账单就变成我原来准备好的那一张,简单吧。”
我以为这已经是登峰造极,后来有一回参加证监局组织的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会上领导讲了一个造假案例,一家上市公司,自己装修了两家银行营业部,专门用于接待审计师,这下好了,审计师进了银行,里面全是企业自己的人,要什么有什么。
所以有的审计老法师说,你最好自己去银行,看着他们在电脑里查询数字,确认数字,看着他们在询证函上盖章,这就比较保险,非常符合眼见为实的道理。可惜,你去的营业部都是企业家里的,给你查数据盖章的穿着银行制服的小姑凉都是企业员工,你亲眼看见的就不一定是事实了。
看了上面这些内容,你就可以理解,第一,我们绝对不能把财务报表上的现金数字当成一个事实,这个数字仅仅是一个信息。
第二,现金这个数字可靠性,取决于证据和取得证据程序,即使有审计师把关的情况下,也可能由于程序污染而失控。
以上是饶胖在2017年写的文字(之前文章参见《现金是真的吗?会计视角和眼见为实》)。
窃以为,用装修一个银行营业部的做法欺骗审计师,进行财务造假,已经是登峰造极之举,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福尔摩斯对华生说:生活永远比任何幻想更大胆。
2019年,康得新122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确实让装修银行营业部这事变得不那么疯狂。
早些年,看过一篇文章,文章分析了美国历史上的银行抢劫案,结论是,成功概率极低,只有白痴才会去干,记得文章结尾有句话,如果你要抢劫银行,聪明的办法是加入银行。
康得新暴雷的起点是15亿的债务违约,问题是,康得新会计报表上有150亿现金,什么情况,看交易所询问回复:
深交所问: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截至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50.14 亿元……你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但未能按期兑付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财务造假情形。
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但未能按期兑付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无法兑付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账户被司法冻结无法对外支付,且前述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大额货币资金网上银行显示余额与实际可用余额存在巨大差异。
康得新公司2018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人民币153.16亿元。对其中122.10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是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予以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上述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
康得新及其下属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康得新功能等四家公司于2018年年末账面显示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银行存款总余额为122.10亿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核对了相关的网银记录,网银记录显示余额与公司财务账面余额记录一致。瑞华于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6日分别三次通过顺丰邮寄发函给北京银行西单支行,2019年4月29日,瑞华收到了通过顺丰邮寄至本所办公地址的北京银行银行西单支行询证函回函;并电话回访确认系北京银行工作人员寄出;银行回函显示:“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在我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10亿元”。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为康得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服务。
康得投资集团在西单支行开立集团账户,前述康得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在同一支行开立了子账户,并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组成总、分、支树状账户结构。
账户资金集中采取实时集中方式,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
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用于有关机关的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的依据。账户实际余额指子账户实际存款余额,如采取此方式,根据前述零余额管理方式,子账户均会显示为零。应计余额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在该模式下子账户对账单将不显示该账户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之间自动上存和自动下拨等归集交易。
2018年4月,康得新发行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总计15 亿元,西单支行作为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一,在两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确认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康得新的货币资金为1,891,607.31万元。作为《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主办行,西单支行隐瞒了货币资金存放的问题,并未提示公司。直至公司无法按期兑付本息,公司收到法院财产保全文书后,才发现康得新及康得新光电西单支行账户的实际余额为0,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针对上述情形开展自查,得知了康得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曾经参与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但是,公司时任财务人员亦无法说明康得新及其下属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原因。
2019年3月19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及其聘请的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中介团队与西单支行在北京举行了现场会议,并在会议中主要询问了下述方面的问题:(2)请西单支行解释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第12条,“在不放大甲方及各成员单位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各账户在乙方的实际存款总额的前提下,乙方按照账实相符的原则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据实出具资金证明或相关存款证明文件。”的含义。(3)请西单支行解释,当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函证时,如何知道资金证明记载的是实际余额,还是显示余额。(4)请西单支行具体介绍任意一笔该联动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流程。针对问题(2)、(3)、(4)三个问题,西单支行没有正面回复公司提出的问题。
上述(2)、(3)、(4)三个问题,也就是会计证据到底怎样显示?西单支行没有正面回答。接着,康得新管理层只好发律师函了,是真急了还是表演着急,看官自有公论。
2019年6月24日,康得新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向西单支行发函,该律师函显示如下内容:
...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先后向西单支行发出询证函,要求西单支行确认银行账户资金实际余额与康得新公司财务账簿记载的资金余额是否一致。西单支行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询证函回函中均盖章确认:“经本行核对,所函证内容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西单支行长期隐瞒了康得新公司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为0的事实,出具虚假的函证答复,且从未提及所谓“联动账户业务”和“银行归集金额”。
6、2019年4月29日,在康得新公司自查发现《现金管理协议》以后,西单支行在对瑞华事务所的询证函回函中确认:“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在我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09443,476.52元”。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在我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09,443,476.52元”。西单支行上述回函信息,与其此前年度出具的询证函回函明显前后矛盾。
7、经康得新公司登录北京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截至2019年6月5日,康得新公司的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138,803,921.19元,张家港光电的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14,827,250.74元,康得菲尔的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18,601,283.4元,康得新功能的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37,211,021.15元。以上账户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209,443,476.52元。但是,上述账户中的资金实际无法使用。北京银行网上银行未如实反映康得新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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