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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即将退休的老余在朋友的介绍下,接到了一单别墅装修的生意,老余从事了一辈子的建筑工程及装修工作,这种活对他来说并不困难,但却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本想在收山之前给自己多攒点养老钱,可没想到这单生意却成了他噩梦的开始。
落入“套路贷”陷阱
被害人余某:“给一个别墅装修,装修资金是120多万,到2018年11月天气变冷了,工程完不了,雇的农民工人要求一天一结算,资金现金流就出现点问题。”
于是老余四处筹钱,在朋友的介绍下老余结识了王某,没想到这竟然成了他踏入陷阱的开始。借钱时王某表示,这笔钱可以无限期的用,三天后王某就变了脸,逼迫老余必须还款。明知老余不可能还上钱的王某随后将这笔债务转给了另一套路贷嫌疑人高某,此时债务已经从4万变成了5万,而且中间还必须要有一个担保人。
在老余的朋友赵某的担保下,第二个债权人高某表示已经替老余将钱还给了第一个债权人王某,但还款额要按5万元计算。也就是说,此时老余已经欠高某5万元,当时约定归还时要还7万。虽然债务总额已经从最初的4万变成了7万,但老余觉得自己还能承受,也就没有多想。然而,既然陷进了套路,岂能轻松脱身?
躲避债务却连累好友
2018年1月,龙凤公安分局接到老余的朋友,也就是担保人赵某的报警。
市公安局龙凤分局民警 杨万成:“赵某给他的一个同事余某在高某处借钱做担保,欠款到期余某消失了,高某就把他找去了,然后逼迫他打了一张16万的欠条,实质上他1分钱没捞到。”
赵某只是替朋友做了个担保,自己一分钱也没见到,怎么就欠下了16万元呢?
原来,高某以替老余还钱的名义拿走了他的银行卡。随后,用这张银行卡来回周转,造成帮助还款14万元的假象。随后逼迫老余打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担保人依然是赵某。在一时找不到老余的情况下,逼迫赵某打了一张16万元的欠条,这笔债务就这样转嫁到了赵某身上。
那么老余又遭遇了怎样的逼迫导致不得不离家出走呢?
被害人 余某:“高某派了3个人,天天早上到我家接着我,还在他那扣我半宿,然后拉着我又跑工行大厦那个楼,当时上面都是小额贷款,又在万达那有一家小额贷款给贷了3万5千元钱,都是高利息的。”随后,高某等人拿着余某的身份证、工资卡等材料到处贷款。
被害人 余某:“就像卖猪羔子似的,卖给第一家、卖给第二家、卖给第三家、卖给第四家,我一共卖了四家套路贷。每次都是跟着三四个人,贷出钱这个钱也不经过我手,就直接拿走了。”
高某套路贷团伙此时开始恶意累加被害人的债务,并想尽一切办法压榨老余的钱财,通过抵押房产做贷款等手段将老余名下的房产也转移走了。除了这些,高某等人还经常到老余的单位闹事。
被害人 余某:“他们上单位找我们领导说,余某是不是你们单位的?借钱不还,骂那话才难听呢。开始还余大爷长余大爷短的,那段时间死的心都有了 。”
公检法携手摧毁“套路贷”
2018年1月,就在老余苦苦挣扎的时候,朋友赵某的报警让这一切浮出了水面。
市公安局龙凤分局民警 杨万成:“报案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开始调查。因为当时受害人报警少,只有从法院民事诉讼、民事判决里面找到受害人,有很多受害人不配合,得多次去做工作。为什么不配合呢?有的受害人认为钱我已经还了,还钱的情况是因为这帮人的威逼利诱、打骂,而且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都是对他们有利的证据。”
尽管困难重重,但警方在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下,还是找到了高某等人的犯罪证据。2018年4月,龙凤公安分局将这一套路贷团伙一网打尽。到案后高某等仍然一直辩解称,他们的行为都是正当的放贷行为。
龙凤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曲世光:“往往是在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的时候,尤其是受害人,不去揭露这些事情,委曲求全,不去把实情说出来,因为被告人到法庭拿出来的证据,也都是很充分的,欠据、借条、流水、这都很完善的。”
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蔡秀玲:“在审查卷宗当中,我们发现一个很大的疑点,那就是本案的被告人高某是一个90后,当时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是在2014年左右,当时高某刚满23岁,大学毕业没有多久,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没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一个工薪阶层的家庭,他所辩解的正常借贷关系,这样的大量的资金来源是哪里来的呢?”
经过检察官的细致侦查,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最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团伙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其中涉及诈骗作案11起、11人受害,诈骗既遂40万元、未遂88万元。
本案“套路贷”表现为:
套路一:借款时打多倍借条;
套路二:故意制造被害人违约;
套路三:找人做担保,让担保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套路四:伪造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