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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县人大代表叫嚣事件:特殊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央视评县人大代表叫嚣事件:特殊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2019年08月15日 16:52 央视

  原标题:央视网评 | “特殊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这句颇为戏剧化的台词却真实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近日,宁德霞浦一中年男子苏某辉酒后发现自己的小车被贴罚单而心怀不满,便故意酒驾将小车行驶至道路中央,并造成交通堵塞。民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拿出人大代表证并喊出了他那句“专属台词”,同时拒不将车移开、拒绝配合调查……

  这一幕,颇像动物世界里领地遭到侵略的野兽,用嘶吼向侵犯者发出威胁警告、宣誓主权身份,企图吓跑对手。可人类社会毕竟不是动物世界,法律规范是我们的约束与共识。然而,一些人对于法律规范的敬畏之心早已消失,就源于特殊身份长期加持形成的特权思想。

  在一系列“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后,和权力要装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下,这位县人大代表依旧飞扬跋扈、任性妄为、藐视法纪,其人大代表的资格可能正在走向末路,但这种特权思想却离消失还有一定距离。

  更为重要的是,如此目无法纪之人是如何被选为人大代表的?胆敢用人大代表身份与公权执法对抗的人,是否可以履行好相应的法定职责?这些疑问恐怕都需要当地政府仔细调查并予以解释,调查结果可能不仅事关当地政治生态,更事关当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问题。

  如果有人认为该男子冤枉,是“酒后无德”,属于偶然撒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从那句“我是县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来看,其事前对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的规定应该了如指掌,而其有恃无恐的猖狂底气也正源于此。

  只不过,这位人大代表只知道其享有的权利,却忘记了一个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这种只知权利,不尽义务,权利和义务互相不对等的“选择性守法”,在法律面前“栽跟头”也是必然。

  目前,苏某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治安处罚法》涉嫌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霞浦县公安局正在向霞浦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和行政拘留的许可。相信,苏某辉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事件也为其他仗势违法、特权思想严重的人提了个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由不得任性胡来。特殊身份不是对抗执法的“免死金牌”,越是位高权重就越应该心存敬畏、如履薄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民造福,而不是把它作为维护私利、彰显“高人一等”特殊地位的工具。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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