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坪区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也就是说,1953年至1966年出生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补缴参保之前的年限。
2012年,高坪区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即:1967年及以后出生的参保人不能补缴参保之前的年限。请大家要谨记这一点哦。
例如:1、张三,1970年1月1日出生,今年之前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本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规定必须按年缴费15年至63岁才能领取养老金,直接延迟退休3年。
2、李四、1973年1月1日出生,今年参加城乡居保,根据规定必须按年缴费15年,刚好60岁领取养老金。所以1973年出生的参保人今年再不参保将会面临延迟退休,如果晚一年参保就推迟一年退休,以此类推,所以赶紧来参保哦。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限哦。
来源 | 高坪居保 责编 | 柏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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