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渠江水畔的重庆合川区、四川岳池县两地检察机关达成了一项重要合作。一起来看看吧……
两地合作
近日,合川区、岳池县检察院签订了《渠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协作办法)。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文顺明,检察五部主任吕凯,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卿东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波,行政检察科科长罗敬哲等参加签约仪式。
杨洪广检察长、卿东进检察长签订协作办法
座谈会现场
签约仪式结束后,双方举行了座谈会,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交流。
协作办法
出台背景
据了解,两地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办案机制,形成区域内生态修复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模式,共同制定该协作办法。
三大原则
互助原则、互通原则、统一原则。
七项制度
◇ 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实时、全程、动态监督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脱管、虚管及其他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格、积极作为。
◇ 重大信息通报制度。双方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渠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现对方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及时通报。
◇ 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案工作,梳理协作问题,商议协作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推动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 联络员制度。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各自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络、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解决生态保护案件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以及疑难复杂个案的协调联系。
◇ 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办案提供指导性的法律意见。
◇ 公益诉讼案件跨界协查机制。在办理跨界生态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双方统筹协调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边界区域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法统一、措施统一、标准统一的监督格局,构建两地生态环保司法“无缝对接”体系。
◇ 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双方办案组应注重收集、整理、编纂每年度所办理的渠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指导意义的案例,分析案发原因、案件特点和规律等情况,为办案单位统一掌握证据标准、证明标准提供有效途径;研究、解决渠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和监督举措,推进交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
重大意义
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取证难、修复难等难题,形成保护合力。
新闻多一点
“保护长江母亲河行动”
▲ 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专项行动。
5月24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合川区举行。合川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对辖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入江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促进问题整改。其中办理的大石场镇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丁家滩水库案解决了几十年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得到群众高度赞扬。新华网、重庆晨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启动仪式现场
▲ 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目前已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4件23人,与去年全年相比,上升75%,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水库现场取证
▲ 依托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生态修复和法治宣传工作。
6月25日,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渝北区人民法院到渔业基地巡回审理并集中执行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现场放流鱼苗12.5万尾。同时,邀请10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50余名渔民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参观警示教育厅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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