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5月28日
访谈地点:大众网演播室
访谈嘉宾: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马海涛;四级高级检察官徐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海涛;四级高级检察官徐超。两位检察官,欢迎你们的到来!
马海涛、徐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网友都很关心,咱第二检察部的工作职能具体有哪些呢?
马海涛:我们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所辖死刑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工作。另外,我部还承担所辖案件范围内的对下业务指导工作。
主持人:我们第二检察部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马海涛:我们第二检察部从4月1日挂牌成立的第一天,即投入到繁忙的工作当中。
一是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受理多起故意杀人、抢劫、毒品重大犯罪死刑二审案件,每周都会有不少同志往返奔波于各地市县区看守所、法院提审、开庭、补查证据,最多的一周同时提审、开庭共去了5个地市,派出10余名办案人员,出差办案是我们部的基本常态。
二是主动与国家安全部门做好衔接配合,严厉打击分裂、颠覆国家政权、间谍、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及时调度案件进展情况,听取汇报,指派专人靠前指导,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刑事犯罪。针对发生在我省部分地区抢夺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盘或者殴打拉拽驾驶员,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案件,及时调度情况,快捕快诉,依法严惩,届时组织庭审观摩,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将出庭公诉和庭审活动变成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公开课,对遏制“车闹”行为,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都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济宁等地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就案件办理和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积极向最高检推荐,争取能够入选全国性指导案例选编。
四是与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开展调研,联合会签《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我们部第一时间派出具有多年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经验的员额检察官与市区两级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阅卷、实地查验事故现场,引导侦查取证,多次调度案情进展,听取两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对案件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主持人:可以看出,我们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那我们会从哪些方面开展下一步的工作,马主任,能不能简单向我们网友谈谈?
马海涛:下一步,第二检察部将按照省检察院党组要求,持续用心用力做优重大犯罪检察工作。
一是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间谍斗争,与政法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全力做好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是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危害公共安全重大犯罪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继续坚决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犯罪,维持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完善重大敏感公共安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健全上下级多部门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做好办案风险预警,有效应对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坚持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快捕快诉,持续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是坚持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重大犯罪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健全完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加大对不捕不诉、捕后判轻刑、撤回起诉、判无罪的分析研判,确保案件质量。
主持人:通过前面的介绍,我部管辖的案件范围包括毒品犯罪,有网友对这一话题比较感兴趣,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
徐超:好的主持人,这个情况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主持人:有网友想知道咱们第二检察部办理死刑案件的情况,徐检察官能不能继续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徐超:好的。我们第二检察部最显著的职能之一就是死刑二审案件的办理。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关涉到公民最为重要的生命权利,一旦错杀,无法挽回。前一时期发现的呼格案等一系列冤错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为防止冤错案件发生,我们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和程序标准,坚持最审慎的态度,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疑罪从无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死刑案件二审很关键,但基础在一审。我们通过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加强对一审检察机关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同时,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死刑案件,案发后第一时间即指导一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另外,我们坚决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 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通过发表公诉意见或者二审出庭意见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